法官教女性如何用《民法典》 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3月08日 11:20:38 星期二 |
丈夫背着妻子在外借款60万 妻子不用偿还 丈夫刘某背着妻子黄某,向龚某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来,两人离了婚,但龚某起诉刘某夫妻,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笔借款。 鄞州法院审理查明,借款前后,刘某与黄某并未为家庭进行过大额支出,60万元借款已超出了夫妻的日常生活需要,黄某未在借条上签字,故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刘某个人借款。 法官:“共债共签”条款避免“被负债” 夫妻一方擅自对外借款,实属婚姻中难以避免的“雷区”。《民法典》的“共债共签”条款,规定对于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只有在夫妻共同签字或经未签字一方事后追认后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大限度避免了女性在婚姻中“被负债”现象。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通讯员 邵珊珊 记者 郭婧 编辑:陈周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