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两种说辞?司法鉴定揭真相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7月06日 13:57:45 星期三 |
“法官,借条不是我写的,是原告伪造的!”“法官,就是他写的。当时我手头正好有一笔刚收来的房屋租金,他说他急需用钱,大家又都是熟人,我就想着能帮就帮吧,没想到他竟然还不承认……”面对同一张借条,为何原被告的说法不一致?近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通过司法鉴定戳破了谎言,作出了判决。 去年年底,周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称吴某曾于2009年2月向自己借款20.4万元,但十多年过去了,吴某一直没有归还这笔借款。为此,周某要求吴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随后,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周某提供了借条原件,并申请证人胡某出庭作证。胡某回忆:“他们俩是在一家宾馆里签订的借条,当时我也在,我是担保人。” 然而,面对周某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吴某却矢口否认,指责对方诬陷自己,并信誓旦旦地要求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根据吴某的申请,依法启动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借条中除最后一行担保人胡某的签名以外,其余文字都由吴某书写形成。在鉴定结果面前,吴某终于承认自己此前说了谎,表示借条是自己亲笔书写的。 法院审理认定,吴某对案涉借条的内容及其签名的真实性作了虚假陈述,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对其罚款5000元。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虚假陈述在本质上属于伪证行为。本案中,吴某对借条内容及其签名的真实性故意作虚假陈述,已构成虚假诉讼。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危及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切不可侥幸尝试。 |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