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收条 请了律师 为啥输了官司 法庭审理焦点:是借款还是分红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7月12日 14:26:20 星期二 |
富阳日报讯 请了律师,有转账凭证,有收条,这样的“借款”,怎么还是要不回来呢? 老王和老李是多年好友,又偶尔合伙做些小生意,交情颇深。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老王失了业。没了收入,还背着大额银行贷款,眼看着还款日就要到了,捉襟见肘的老王为此焦虑得睡不着觉。于是老王从生意伙伴及好友老李处拿了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然而,没过多久,老李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并请专业律师代理。他起诉称:自己与老王合伙做生意,因为疫情缘故经营困难,收益大不如前。老王向自己借了2.5万元用于银行还贷,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老李代为归还老王银行贷款2.5万元”。可没料到,事后老王却不认这笔“借款”。 法庭上,老王抗辩道,这笔2.5万元根本不是借款,是两人合伙做生意的分红。当初也是老李自己说拿出点分红先把贷款还上,怎么现在又说是借款要求还钱? 经过仔细梳理,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关键证据是一张收条。 该收条并非借条,老李提供的这张收条和转账凭证,无法证明两人存在借款合意;加上老王坚持这笔钱是双方合伙做生意的分红,一时间确难分辨。为了查明事实经过与款项性质,承办法官传唤老李本人到庭举证说明情况。可法庭多次传唤,老李始终拒绝到庭。 法庭经审查,确认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案涉2.5万元款项存在“是老王和老李其他交易款项”的可能性。老李虽主张案涉款项系民间借贷,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且拒绝到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一审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不服提出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商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应该由律师全权处理案件相关事宜。但,律师并非当事人,无法掌握所有案件细节,在法官因查明事实需要,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举证说明情况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即存在上述问题,当法官要求老李到庭举证说明情况时,老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律师也未能对前述款项的性质进行合理答辩,老李因此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特别提醒,在民商事经济活动中,如确有借款行为发生,出借人为更好维护自身权利,预防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款项性质明确的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避免后续可能的争议。 |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李淑雅 黄露 编辑:郑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