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了9个方面的调整和补充,其中涉及医保待遇的共有7个方面,自5月1日起惠及市区155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其中很值得我们杭州借鉴的是降低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年度内门诊累计自负的额度标准(即“自负段”)降低100元,即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这三类人员自负段分别为900元、600元、300元。而我们杭州现行的医保标准是在职职工自负部分一律为1000元,这对处于社会底层、月收入仅千元左右的广大低收入者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为此,特请求:作为最具幸福感的生活品质之城,是否能借鉴宁波市政府的做法,适当降低在职职工医保自负部分的标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