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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办事流程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8月05日 11:31:04 星期四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七)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八)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九)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三)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是:

(一)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注: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委托他人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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