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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8月05日 14:43:38 星期四

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理杭州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澳门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华侨或出国人员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无配偶 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需翻译成中文,地址:杭州青年路27号〈杭州海博翻译社〉,电话:87087350 87017710)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五)外国人或外籍华人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无配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需翻译成中文,地址:杭州青年路27号〈杭州海博翻译社〉,电话:87087350 87017710)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提交复印件1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七)提交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长×宽:6×4cm)

三、登记程序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证件不齐全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五、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杭州市民政局投诉,投诉电话:85159141。

六、窗口编号:201

七、咨询电话:87008174


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理杭州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二、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杭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一方是香港或澳门居民需提供下列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本人结婚证。

(二)当事人一方是台湾居民需提供下列证件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台湾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本人结婚证。

(三)当事人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本人结婚证。

(四)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外籍华人需提供下列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本人结婚证。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簿、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2、本人结婚证。

(六)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七)双方各提交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单人彩色照片2张

四、登记程序

申请→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签名)→审查→发给《离婚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证件不齐全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六、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杭州市民政局投诉,投诉电话:85159141。

七、窗口编号:201 八、咨询电话:87008174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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