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目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目标: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教育教学质量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服务配套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学龄前儿童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试点探索
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