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五水共治”,河道活水净水能力得到提高,水系生态逐步修复,水质明显改善。然而,在部分河道特别是农村地区,使用电瓶在河道、滩涂、沟渠非法捕鱼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严重危害水系生态平衡,破坏“五水共治”成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危及水域生态。现在电捕鱼的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盲目乱捕,循环捕捞,大鱼小鱼全不放过,除了危害到野生鱼类的繁殖,更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以及微小生物等带来毁灭性破坏,导致局部水域生物链条断裂,继而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
其次,危及人身安全。电鱼人员大多安全意识偏低,使用简易的捕鱼器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经过这片水域的路人,都有可能成为直接受害者。
再次,监管难度较大。虽然,《渔业法》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有处罚的相关规定。但电鱼行为比较零散,无规律可言,而且电鱼者多是夜出昼归、游击作战,机动性很强;另外,执法力量不足和水系众多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要完全监管起来,难度较大;此外,执法成本高、取证难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打击的力度。
为此建议:一是强化监管举报。将电鱼行为的监管列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在“河长”告示牌中明确举报电话和各级“河长”的监管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实行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让非法电鱼者无法立足、无处藏身。开发手机app软件,可通过河长制告示牌扫码安装,具有实时定位、拍照上传、举报投诉等功能。
二是加强执法打击。注重区(县)、镇(街)、村(居)与渔政执法部门相配合,建立公安派出所、渔政、水产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击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水域巡查的频率,严厉查处电力捕鱼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一旦发现电鱼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其移交公安,走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达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移动互联网等多种阵地,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自觉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使用电瓶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