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问计于民>网民好建议>网民好建议列表
 
建议加大对非法电鱼行为打击力度
hwyst.hangzhou.com.cn  2016年05月06日 17:03:09 星期五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五水共治”,河道活水净水能力得到提高,水系生态逐步修复,水质明显改善。然而,在部分河道特别是农村地区,使用电瓶在河道、滩涂、沟渠非法捕鱼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严重危害水系生态平衡,破坏“五水共治”成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危及水域生态。现在电捕鱼的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盲目乱捕,循环捕捞,大鱼小鱼全不放过,除了危害到野生鱼类的繁殖,更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以及微小生物等带来毁灭性破坏,导致局部水域生物链条断裂,继而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

其次,危及人身安全。电鱼人员大多安全意识偏低,使用简易的捕鱼器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经过这片水域的路人,都有可能成为直接受害者。

再次,监管难度较大。虽然,《渔业法》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有处罚的相关规定。但电鱼行为比较零散,无规律可言,而且电鱼者多是夜出昼归、游击作战,机动性很强;另外,执法力量不足和水系众多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要完全监管起来,难度较大;此外,执法成本高、取证难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打击的力度。

为此建议:一是强化监管举报。将电鱼行为的监管列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在“河长”告示牌中明确举报电话和各级“河长”的监管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实行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让非法电鱼者无法立足、无处藏身。开发手机app软件,可通过河长制告示牌扫码安装,具有实时定位、拍照上传、举报投诉等功能。

二是加强执法打击。注重区(县)、镇(街)、村(居)与渔政执法部门相配合,建立公安派出所、渔政、水产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击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水域巡查的频率,严厉查处电力捕鱼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一旦发现电鱼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其移交公安,走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达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移动互联网等多种阵地,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自觉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使用电瓶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余晓柳 编辑:沈妍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获“2015年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杭网议事厅”评为2015年“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再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年度红旗窗口殊荣
·杭网议事厅加入"四位一体"联动运行工作模式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