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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新增“信用处罚”
hwyst.hangzhou.com.cn  2019年06月23日 17:08:59 星期日


“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部分内容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实践发展要求也不一致,有必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马多里表示。

6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了解,201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出台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相关许可、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都有新的要求。但是,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2015年制定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规章规范出现了不协调。

比如,旧《条例》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新《条例》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在处罚力度上,新《条例》也有了调整。

旧《条例》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规定了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从执法效果看,处罚力度偏轻,惩戒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了前端分类投放质量。”陈马多里说。

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增强人们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监督周”活动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新《条例》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额外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可 编辑: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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