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超卖”可要求赔偿
超卖是指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无法供货的现象,消费者遭遇此情况,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二、对商品不满意,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除了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拆封了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之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过不要自行约定一些不公平条款哦。
三、侵权店铺“失联”,可以找交易平台先行赔付
当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平台赔付后,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四、交“订金”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
有些商家对部分商品采取收取“订金”的促销方式,并约定买家不购买商品,订金不退。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可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定。也就是说,网购消费者支付订金,即使“双十一”当天不支付尾款不购买该商品,即便是约定了“订金”不退,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订金,而且可以向网络销售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
消费维权途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如果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对于网络的消费纠纷,要及时取证,及时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可向属地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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