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等3部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和单位。经测算,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年将为浙江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据了解,此次降费是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6亿元,两年共减负84亿元。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浙江还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