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最新发布
 
碗从天降?这次一楼的老张终于忍不了了
hwyst.hangzhou.com.cn  2019年11月19日 19:38:05 星期二

随着城市不断向上生长,有关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消息屡见不鲜,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碗从天降无人认

7月29日上午10点,在杭州萧山某小区,一个青花瓷碗从天而降,砸到玻璃棚顶后,迅速高高弹起,落到棚顶四处。这一砸直接砸裂了一楼老张家的五块玻璃。

事发现场照片

老张说:“这不是楼上第一次往下抛东西了。今年5月份的时候,就有人丢饮料瓶下来,砸裂了一块玻璃,现在裂痕还在。” 这次虽然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一楼住户老张受到不小的惊吓。平复情绪后便将楼上的33个邻居都诉至萧山法院。

以往的高空坠物

据老张介绍,他所在这幢居民楼有18层高,一楼住户每家都有一间玻璃阳光房,楼上丢弃的烟头、废纸团、易拉罐等物品常落在棚顶上。

“每次有东西抛下来我都去业主群里问,可是大家的反应不咸不淡。往日里顾念着邻里和睦,现在越来越过分了,五块玻璃换下来也要花五千多块钱。”老张照常先在业主微信群里询问,在无人承认的情况下,8月1日,他向萧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抛物者主动现身

“非常理解一楼业主的心情,为了邻居间和睦,我建议大家出钱安装摄像头,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一楼业主,我发誓绝对不是我家扔的,我们家没有青花瓷碗。”

一听说老张动了真格,业主微信群里炸开了锅。有的业主排队发起了誓,以自己人格担保求清白,还有的业主绘制了抛物线排除自家嫌疑……大多数人都希望私下解决,不愿意将邻里问题搬上法庭。

“高层住户抛掷物品的随意性大,违法成本低,很难被抓现行。一般会以大家平摊费用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官认为,这类纠纷关乎邻里和睦,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最不伤和气的办法。

通过引导业主自主举证、法院走访调查等方式,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一步步地缩小怀疑范围。

终于,迫于法院办案压力和自身愧疚感,家住5楼的小刘站了出来。“案发那天,家里老人给小孩子在阳台水池洗手,不慎将放置在阳台上的瓷碗碰落到一楼。”小刘称自己不是有意隐瞒的,他10月份才加入业主微信群,收到法院传票后询问了自家老人才了解此事。

结案不结仇。在法官地调解下,小刘与老张达成和解,同意向老张及2幢所有收到法院传票的业主朋友进行公开致歉,并就老张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要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中,原告诉至法院时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故将楼上的邻居们全部列为被告。案件的主要难点亦在于责任人的确定。开庭前,法官联系物业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业主进行协商,并做好引导相关业主提供上班记录等客观证据作为非可能侵权人的证明,不断缩小怀疑范围,最终促使具体侵权人“站”出来达成和解。目前,杭州已有部分小区针对高空抛物问题专门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值得效仿。一方面,可以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确定具体责任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高空抛物人群起到威慑作用,使社区整体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萧法 编辑:李建刚
气温犹如过山车 杭城一秒入冬

杭州发布今年下半年首个寒潮预警 来杭州西湖博物馆 感受南宋文化的魅力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7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2015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荣获“2014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组图)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连续四年荣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