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最新发布
 
杭州钱塘江边千万豪宅昨日被强制腾退 只因豪宅主人做了这件事….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1月03日 14:02:09 星期五

杭州网讯 1月2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来到九溪玫瑰园星萧苑某幢,在公证处公证员、物业公司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的见证下,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说起绿城杭州九溪玫瑰园,人们的印象总是面眺钱江,背枕五云,左傍九溪烟树,右伴云栖竹径,每平方均价“10万+”,每幢别墅总价都在千万以上。然而豪宅为何被强制腾退?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

豪宅的主人张某、李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担保人。当初杭州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担保人以该处房产设定了抵押(房产面积336.85平方米,于2011年11月16日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由于主要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主要债务人及四名担保人张某、李某、王某、杭州某控股集团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2015年6月,上城法院判令主要债务人承担本息、案件受理费等在内的还款义务,四名担保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某银行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没有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李某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杭州中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当时杭州中院亦提审了本案,原执行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执行程序终结。

杭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也对上述房产的抵押权实现再次作出了明确:银行实现上述房产的抵押权后,其中两名担保人张某、李某有权向主债务人杭州某公司追偿。

法院判决已生效,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执行局的执行员钱军表示:“接到这个案件后,我们就先后张贴了查封公告和限期腾退公告,但当时别墅里还有租客,我们通过努力,做通了租客的工作,在租客搬离后,被执行人还是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法院,我们打电话过去也没有人接听,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今天来依法腾退该别墅。”

目前,该涉案别墅依法腾退完毕,下一步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

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除非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必须根据自己的保证能力审慎审核,千万不能因为碍于面子、疏忽了法律风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陈焕
杭州天然气推出“改、换、装”集成式服务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7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2015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荣获“2014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组图)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连续四年荣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