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最新发布
 
餐饮店注意!疫情期间 浙江启动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管理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2月16日 11:23:15 星期日

随着全省复工复产企业的不断增加,集体用餐配送需求量将快速增长。2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启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

根据《通知》,即日起,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必须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填写《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表》,承诺“本单位承诺已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配备团餐配送所需的人员和设施设备,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经自查经营条件符合团餐配送的相关要求。”经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并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

《通知》明确了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资质要求、防疫物资配备、人员、原料、加工、配送等基本条件,要求开展团餐配送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用餐质量和安全等。

据了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时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在运营过程中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

摘要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一、备案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订承诺书;

(二)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的,予以备案,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当日。 

二、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

(二)防疫物资配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用餐质量和安全。

(三)人员要求。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或有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规范从业人员晨检、早晚两次测体温并做好记录;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定期更换;加工操作前、操作中规范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加大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

(四)原料要求。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一次性餐具。

(五)加工要求。利用现有的食品专间(冷菜间、水果间等)或设置专用操作场所进行配餐打包,并定期对专间、专用操作场所进行空气消毒;每天对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保持场所通风换气;严禁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当餐加工当餐配送,严禁配送隔餐隔夜食品;菜肴每样留样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做好留样记录。

(六)配送要求。配备运输车辆以及保温箱等设施,数量满足供餐和周转需求,运输车辆和保温箱等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控制送餐距离范围,单餐最大配送量由属地监管部门根据餐饮单位规模、供餐能力等进行核定。

三、强化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在运营过程中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沈雁 记者 刘文昭 编辑:陈焕
杭州一企业湖北籍员工复工首日发热 已排除新冠肺炎感染 杭州暂停销售的退热药品目录更新为43种 咳嗽药能正常购买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7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2015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荣获“2014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组图)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连续四年荣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