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桐庐发文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3月26日 19:00:16 星期四 |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阻断野生动物病毒传播源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昨天(3月24日),桐庐发布了《关于收缴禁用猎捕工具和鼓励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中称: 一、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公众展示展演、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 二、禁止使用射击运动枪支、鸟铳、电子诱捕装置、粘网、铁夹、“电猫”等工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野生动物猎捕。 三、禁止采用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利用猎狗群围攻、训练鸟鹰等方法进行野生动物猎捕。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将非法猎捕工具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派出所。 五、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前,将存放在家中的鸟铳、电子诱捕装置、粘网、铁夹、“电猫”等猎捕工具主动上交到辖区乡镇农办(林业站),可依法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六、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应立即停止利用野猪、黄麂、野兔、蛇类等销售野生动物产品及食材制作,立即清除含有野生动物或野味等字样的广告、图片、菜单。严禁收购、加工、出售含野生动物的菜品。禁止非法猎捕工具买卖,一经发现,要予以依法处理。 七、全县广大护林员应当主动参与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对于玩忽职守导致管辖区域内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且被相关部门查获处理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护林员本人参与违法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给予解聘处理。 八、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积极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举报电话: 桐庐县公安局 110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4623791、58567832 桐庐县市场监管局 12315、64212345 |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方建飞 编辑: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