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最新发布
 
严打虚假宣传乱象!杭州开出浙江“首张”电子烟虚假宣传罚单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8月25日 18:13:53 星期二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在吸烟群体中流行,不少电子烟的广告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让大众对其认知产生误区。

8月24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辖区一电子烟商行经营者洪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电子烟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的案例。

8月上旬,桐庐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桐庐县市监局,对县域内电子烟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商行店堂中陈列有广告宣传内容为“XANDER JUST ENJOY IT XANBER BY X1……戒烟替烟,开启健康呼吸体验”的广告灯箱,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桐庐县市监局遂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经营者洪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洪某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属实。

桐庐县市监局于8月24日对该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按宣传灯箱制作成本的3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352元。

据了解,电子烟是一种模仿传统卷烟的新型烟草制品,有着和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和感觉,主要由电池、加热蒸发装置和装有烟液的烟管组成,可通过雾化手段将含有尼古丁的烟液变成蒸汽吸入。

世界卫生组织曾对电子烟进行研究,并得出明确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

该案的处罚对当前电子烟市场的经营乱象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烟草专卖部门的电子烟市场整治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娄晓涵 编辑:王帆
杭州发布雷电黄色预警,高温要结束了?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入选中央网信办“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杭网议事厅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热心网友称赞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入选中央网信办“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杭网议事厅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热心网友称赞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8月24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辖区一电子烟商行经营者洪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