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为 最高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立法更好保护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
hwyst.hangzhou.com.cn 2021年12月31日 08:53:44 星期五 |
商报讯 为了加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昨天(12月30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此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将如何推进?市民进出湿地游玩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条例》对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管控区域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湿地公园的四至范围,即东起紫金港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具体范围由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条例》确定了保护原则以及政府和部门保护责任、保护方式、保护措施等。实施后,将会按照生态功能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并对公园内建筑总量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生物多样性也是衡量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为了保卫这些“原住民”的家园,《条例》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定期组织调查湿地公园的水环境、动物、植物等变化情况,评价其生境适宜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对举措。 西溪湿地自开放以来,就是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不过今后大家在赏玩的时候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了,任何破坏湿地环境的行为都将被禁止。比如《条例》就规定西溪湿地公园内禁止攀折花草、竹木,擅自采摘柿子、青梅、枇杷、竹笋等;禁止随地吐痰、便溺,随意涂写、刻画、张贴;野炊,超过规定范围烧香点烛,超出规定区域布设帐篷、摆放座椅都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条例》还禁止擅自占用、围圈、堵截、遮掩湿地公园内水体水面,禁止损坏湿地公园设施,损坏草坪、植被;禁止在湿地公园水域游泳、洗澡、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禁止烧荒、开(围)垦、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生态功能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等行为。违反者最高将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 |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周雨菲 编辑:陈周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