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出53条政策 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4月10日 08:32:17 星期日 |
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免税、“六税两费”减半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90% 都市快报报道 “秤砣虽小压千斤”,疫情发生后,服务业,尤其是接触型服务业受到较大冲击,亟待扶持。 近日,我省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53条政策,既有普惠性扶持措施,也有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行业精准扶持措施。除部分有单独明确执行期限,其他均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53条政策,涉及税收、“六税两费”、失业保险、房租、用电、贷款、支付服务手续费等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 20条普惠性措施 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免税、“六税两费”减半 53条政策中,有20条为普惠性扶持措施,分别为: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两费”)。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7条执行。 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用好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 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 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 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研究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 |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青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