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个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中,电动自行车随意进楼道充电、电瓶入户充电投诉其次,占比39%。
小区业主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充电,或把电瓶拎回家充电,如果发生火灾,业主和物业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在余杭区瑷颐湾小区就发现,12幢1单元仍有居民拎着电瓶进电梯。
对于业主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动自行车车主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引发火灾,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消防部门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个人甚至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据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有义务加强对充电安全方面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行为。如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提示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