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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010年10月15日 16:28:33 星期五  都市快报

《意见》第三条规定: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解读】

今年9月27日,杭州公积金中心曾经发布了〔2010〕42号《关于调整杭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自2010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10元(1100元×5%×2)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调整为“交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明确“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里的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认定比较模糊。

《通知》中还规定,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作者:记者 陈燕燕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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