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
2010年10月15日 16:29:36 星期五 都市快报 |
《意见》第四条规定,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解读】 今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经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备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表示,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上述解读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如有出入以政府公布为准。《意见》原文及其他专家解读详见快房网www.kfw001.com。 10月8日,杭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曾经接到了征收管理局的口头通知,自10月1日开始,杭州主城区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做出全面调整。 昨日公布的调控新政对此有了正式定论。根据《通知》规定,若当下购买的是第二套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将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第二套。 《通知》还强调了营业税征收政策不变。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通知》提出市区201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为540万平方米,但是没有提到相关房产税政策的内容。 |
作者:记者 陈燕燕 编辑: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