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政策库
 
2011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hwyst.hangzhou.com.cn  2011年01月28日 09:18:29 星期五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2011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监管,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安全监管、公安、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采取定点集中办公的形式指导协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各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市民遵章守法意识,引导市民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燃放秩序;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运输线路确定工作,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放区域及周围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数量和损失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市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储存仓库,依法暂扣或吊销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工商部门负责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商贩室外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和安全教育,查处无证运营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情况和救治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得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管理,保障安全。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非法燃放行为。

各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并与所辖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统一制作“禁放”警示标志,在各禁放区域内张贴、悬挂。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窗户。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组织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以及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严治,消除隐患。

1.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本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由烟花爆竹原批发单位负责追回,并作退货处理。

2.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的查堵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进杭的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整治,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进杭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依法处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3.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行为的整治力度。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各区、乡镇(街道)要及时排查、取缔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点,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对闲置厂房和居(村)民出租房的检查,坚决制止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整治、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

4.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异地销售、跨区域销售、私自进货或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除收缴店内全部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同时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5日内抄告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范围;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纠力度。公安、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春节期间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严格监管单位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政府、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大教育宣传和检查指导力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并切实防止单位私自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特别是防止私自购买礼花弹等危险等级较高的产品。

(五)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要适时联合发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并会同新闻、教育等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特别是违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使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201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正确识别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掌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印制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的作用,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继续实行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85811402、85811462,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周曦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我市民主民生平台建设专题会议召开
·叶明要求我市各部门用好“杭网议事厅”平台
·“杭网议事厅”开通一周年受到各界好评
·“杭网议事厅”获倾听民意广纳百言奖(图)
·许勤华批示要求给予“杭网议事厅”更多重视
·“杭网议事厅”获人民建议奖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被写入杭州市政府创新报告案例
·"杭网议事厅"连续两季度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州网两记者两栏目获杭报集团双十佳(图)
·杭州市庆祝第11个记者节 杭州网连捧三奖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