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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面部署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hwyst.hangzhou.com.cn  2011年04月29日 10:02:56 星期五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

  2010年是灾害性天气较多的一年,大雨、暴雨天气频繁,年降雨量比常年偏多,2-3月遭遇罕见的早春汛,出梅后又遭遇连阴雨天气,9-10月降雨特别多甚至出现局部洪涝;2月和12月还分别出现了大到暴雪天气。受低温阴雨、暴雨天气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2010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起数达到历史较高水平,造成较严重的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其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34起,导致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8万元。面对严峻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灾情、险情,通过地质灾害预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等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共成功避灾12次;共完成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及应急排险72处,使2709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2010年6月下旬至9月,全市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了392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54处,威胁着17700多人的生命安全和75亿元的财产安全。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由于近几年极端气候频发,今年我市遭受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据市气象台预测,全市2011年年降水量约为1200-1400毫米,比常年(1454.6毫米)偏少,其中1-9月总降水量约为1000-1200毫米,比常年(1250.5毫米)略偏少(3-5月的春季预测降雨300-500毫米,6-8月的夏季预测降雨500-600毫米);9-12月的秋季预测降雨270-310毫米。据此,预计我市今年突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3-9月的春、夏季节。根据我市降雨预测特征和地质环境特点,3-5月降雨期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6-8月集中降雨期和暴雨多发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期间及雨停后的1-2天,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当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时,应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防治重点。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最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杭州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共划定以下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达5607.74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33.8%。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巡查责任,加强隐患巡查。对处于泥石流流通区、堆积区的建筑特别是占用沟口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泥石流造成的灾害损失。

  (1)余杭区瓶窑镇至百丈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余杭区瓶窑镇、黄湖镇、鸬鸟镇和百丈镇等,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滨江区、萧山区南部山区至富阳市常绿镇、湖源乡和大源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滨江区南部山区、萧山区南部山区和富阳市南部山区,包括滨江区长河街道、浦沿街道,萧山区北干街道、闻堰镇、所前镇、义桥镇、进化镇、浦阳镇、戴村镇、河上镇、楼塔镇以及富阳市的常绿镇、湖源乡和大源镇等,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8处,重点防范崩塌和沟谷型或坡面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其次防范滑坡地质灾害。

  (3)西湖区西部—临安市区—富阳市区—富阳西部山区—桐庐县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杭州市中部山区,包括西湖区转塘街道,余杭区闲林镇、中泰乡,富阳市区及西部山区,临安市区、青山湖街道、太湖源镇,以及桐庐县城、横村镇、莪山畲族乡、钟山乡等,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9处,重点防范滑坡地质灾害,其次防范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4)建德市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下涯镇,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其次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5)建德市三都镇东南部山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建德市东部,包括三都镇和大洋镇,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重点防范小型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

  (6)建德市寿昌镇-大同镇南部山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建德市西南部,包括寿昌镇、航头镇、大同镇、李家镇等,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1处,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7)淳安县千岛湖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淳安县千岛湖镇和富文乡,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8)淳安县威坪镇—临安市岛石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淳安县西部山区和临安市西部山区,包括淳安县威坪镇、金峰乡、宋村乡、王阜乡、屏门乡、瑶山乡和临安市的清凉峰镇、马啸乡、大峡谷镇、新桥乡、岛石镇等,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6处,重点防范滑坡、泥石流和崩塌地质灾害。

  (9)临安市昌化镇—太阳镇—於潜镇以北山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临安市西部山区,包括昌化镇、太阳镇、於潜镇等,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重点防范沟谷型或坡面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富阳市太平至中埠段、建德市乾潭镇段、淳安县段,杭徽高速公路和02省道临安段,23省道桐君街道段等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尤其是千岛湖库区公路、山区乡村公路等低等级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且极易造成屋毁人亡。各乡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进行防范。

  4.重点建设工程。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对周边地质环境动态影响较大的在建工程,需加强动态监测。

  三、主要任务

  要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一轮《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简称“四大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一)做好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全省小流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主城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临安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选择重点乡镇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避让搬迁、勘查治理和村镇规划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山区的学校、集镇、医院、工厂和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山区低等级公路、居民点和切坡建房点,矿山、工程建设场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对排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建立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员,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庄,有条件的还应在村庄或小区中心设置防灾避险明白墙或宣传窗,并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

  落实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项防灾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汛期来临前对已知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已知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持有情况等。未编制防灾预案的,要督促抓紧编制;已编制防灾预案的,要逐点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测人到位情况和应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是否合适;防灾避险明白卡破损、遗失的要及时补发。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汛期来临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治机制和体制。

  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方案、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建德市和临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查找不足,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力争高标准、按时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任务。其他已被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区、县(市)要再接再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治机制和体制。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治理力度,逐步减少灾害威胁。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按计划完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开展危及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新发生灾害和隐患的治理,逐步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创造平安、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各地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庄(社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进一步充实力量,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区、县(市)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相统一、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强化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科技合作,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能力。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及重点区、县(市)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会商系统,依托现有网络与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调度、远程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和巡查人应急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防灾领导,认真履行防治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与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做好预警信息、责任人信息、隐患点信息的共享;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线杆和输电线路铁塔所在位置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和公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完善防灾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预警预报、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县级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人员及装备。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得到治理。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自救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在“3•23”世界气象日、全省防汛防台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时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深化评估监管,严防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

  各区、县(市)和乡镇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的规划不予批准。在编制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选址的安全性,为受地质灾害威胁村民实施搬迁预留安全的建设用地。要加强对村民切坡建房的管理,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切坡建房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提醒、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拒不落实防治措施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因防灾措施未落实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推进科技创新,提高防灾技术水平。

  各区、县(市)要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以及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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