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时上下班,这个建议听起来很理想,但是我个人觉得可行性不高。大家可以听我的分析。
目前,我们都知道重庆市政府已经决定采取错时上下班的措施,缓解主城区市民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
根据重庆市政府初步安排,在内环高速范围内区域按行业分为3个时段错时上下班,以便将客运量较均匀地分布在高峰时段里的各个时段上,缓解道路拥堵状况。其中,企业单位上下班都将提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上下班时间暂时不变;商业单位推迟上班,下午自定下班时间。
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其中还是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哪个部门来负责有效地把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错开?这个“错开”也是要有科学依据的,要合理的,不是说简单地A单位8点上班,B单位7点半上班就能解决的。还要考虑到各个单位履行的职能,改变现在的上班时间,会不会影响到它正常地开展工作?会不会因此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管理上的“真空”?由此我们所要支付的成本会不会小于拥堵而给我们带来的社会陈本?
例如,税务、银行等窗口单位,我们规定他4点半下班,而“您”的单位7点才能下班,而“您”今天必须去报税或者去银行处理个人债务,上班时间又不能去,那么我们如何让那些在7点下班的人到4点半下班的机构去办事?
还有一个就是心理上的问题,例如某个单位拟规定他晚上8点再下班,而以前是5点下班好,那么吃过晚饭后,有什么机制能保证这个工作人员虽然坐在办公桌前,依然能保持工作状态?因为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人的生物钟就告诉他现在已经是下班时间了。由此带来的实际上的办公时间的缩短,而导致机关单位办事效率的下降,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成本会不会比下班时间的交通拥堵带来的社会成本更大?
我并不反对错时上下班这个办法,只是如果我们要推行这个政策,还是要把存在的漏洞解决了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