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之江路近钱塘江大桥段的一处过街广告牌被撞倒地压伤反向经过的无辜车主,伤势严重,至今无人承担责任。经媒体曝光引发一场不小的争议。
综合新闻里有关部门的解释:这个架子据说原先是个保护大桥的限高架,后为了弥补维修经费上了广告,且是经过审批的,只是过了审批使用期限。
这段解释,问题多多: 1、既然是保护大桥的限高架,按理在大桥的两侧相向位置均应该有,而不是目前只有出事地点一侧有; 2、若是限高架,只需设在驶向大桥的一侧单边路面即可,反向路面没必要。而出事地点的却是跨越整个路面的,而且是整体的,才导致一侧被撞,伤及另一侧无辜的惨剧。 3、若是限高架,通常是黑黄相间的标准色,而这个架子是通体白色。 4、如果是为了保护大桥的限高,仅靠这个还不够,应该在前方一定距离至少是岔道之前,竖牌提示:“前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大桥,限高n米”,以便有关车辆提前策应绕道。
综上,这个架子不像是限高架,至少不是正规的限高架,更像是批着限高架外衣的过街广告牌。
那么,《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过街广告,怎么会被批出来的?批出来后,过了使用期限,怎么还不被撤销?
事实上,类似的过街广告牌,绝非孤例,在杭州市区内,比比皆是。比如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建国路……
而《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明令禁止: 第十五条(不予许可情形) (六)利用过街横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者公益宣传的;
既然过街横幅不允许,这种变相的,比过街横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过街灯箱、喷绘,难道仅仅因为是硬质的,就不算横幅了?横幅往往还是临时的,灯箱、喷绘等却是长久的,对景观、交通的影响、安全的隐患,孰大孰小?!
眼下,正是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际,往年这个季节广告牌倒塌事故频发;而当前杭州市又正在积极(第三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各类混乱的广告设施特别是过街广告牌正是检查细则里的扣分因素,希望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乘次契机,加以整治。
特别是上文提及的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的中国移动的弧形巨大跨街广告牌,造型粗笨颟顸,色彩恶俗,制作粗劣,严重拉低杭州精致典雅的城市品位,建议在吴山广场整体改造之前,先行把这个广告牌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