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终于出台,曾经广受欢迎有颇具争议的网络约租车终将在杭州获得合法地位,毫无疑问,这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事件。纵观杭州的《实施细则》,并较之其他城市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实施细则》,其开放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明显高出一筹。
一是充分注意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交通部等七个部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赋予的属地管理权,核心内容是车辆、司机、平台的准入条件以及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法,如数量、价格、运营、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等。杭州的《实施细则》执行了交通部对网络约租车“高品质、差异化”的要求,同时充分注意到公共政策制定的第一准则,那就是公平性。同时,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注意保持传统出租车行业与网络约租车这一新兴行业的均衡关系。基于上述考虑,杭州的《实施细则》在车辆准入和人员(司机)准入等条件的设置方面,以出租车的车辆和人员准入条件为基准,在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适度体现差异性。既守住了底线,又打开了“天空”。而“天空”的打开,更明确体现在,《实施细则》没有对网络约租车加以数量限制和价格控制,促进我市的出租车行业进一步朝品质化方向发展。
二是体现了开放性和包容性。当更多人的眼光仅仅局限于人、车标准这样一些技术性指标的时候,他们事实上并没有注意到杭州《实施细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这次杭州政策不仅只管九城区,而是四县市一并纳入,而按照国家规定,县一级政府可以自己定政策,但本次四县市都同意一并纳入大杭州,统一许可,按属地分工开展市场监管。这就大大方便了经营者,体现杭州两级政府的大气开放和包容的精神。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同样体现在政策制定的程序中。我们知道,杭州的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早在去年已经形成初稿,在制定的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本次根据交通部等七个部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也是几经反复,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专家学者提出的不少建议已经较为充分体现在《实施细则》中。例如,取消数量限制,就是采纳的专家的意见。
三是有利于传统出租车与网络约租车的融合发展。在滴滴兼并Uber之后,网络约租车市场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垄断的局面。垄断的必然结果是抑制竞争,减损效率,损害消费者权益,这是极为不理想的市场格局,政府必须干预,规范市场发展。根据杭州《实施细则》来预测,影响最大的是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靠数据生存的滴滴平台,滴滴必须改变战略,改变靠吸纳私人汽车为主的经营方式,转而与汽车企业乃至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合作,这是网络平台与实体企业的融合发展。而传统出租车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实施细则》拓展全新的网络约租车业务,并用数据化、网络化的手段改造传统业务,这是传统企业内部的出租车与网络约租车的融合发展。目前,一些车企,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是对网络约租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跃跃欲试,这是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的融合发展。可以预见,一旦传统出租车企业获得足量的网约车额度,其规模化经营和营收水平也可以得到提高,减轻压力。
但是存在隐忧的是,可能会出现个别企业占有网约车比例太高的局面,这样,一个政策会诱发垄断,是极其不理想的。所以,应该在《实施细则》中对此类可能出现的局面设定限制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