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向杭州所有的旅行社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版《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杭州市单项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这标志着历时半年、几易其稿的旅游合同正式启用。
记者从市旅委行业管理处获悉,此次出台的新版旅游合同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了修正或补充,使得合同文本用词更加准确、明晰、逻辑性更强,并在出境游和国内游两个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针对旅游代订业务新推出了〈杭州市单项委托合同〉,为规范旅行社的经营及规避风险,市旅委还配套新版旅游合同专门推出了一系列的合同附件,包括旅游报名表、安全保障卡,旅游行程安排单(国内游)、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出境游)、与单位客户签约应知、国内旅游安全须知、境外旅游安全须知、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未成年旅游者补充协议、签约授权委托书等等。新版的旅游合同相比以往的合同和国家旅游局的示范合同还有以下特点:
1、规范了旅游业务中的通行概念,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将旅游活动中的解约、违约、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尽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约定。
3、将另行付费项目活动和购物活动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维护游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引导旅行社文明诚信经营。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对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遭受损害作出责任界定。
5、明确代购的团队包机票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属于旅行社行前解约后的实际损失。
6、对不适宜出游的病患者作出风险提示,对未成年游客、老年游客出行问题作出警示,明确监护、看护责任。
7、明确合同转让的模式,以游客支付旅游费用作为其有权转让合同权利的前提,合同义务不发生转让(操作性不强,且手续麻烦)。
8、基于保险公司承保三大年龄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赔付金额不同的事实,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
9、明确了旅行社为增强抗风险能力、出资购买个人旅游保险的利益归属。
10、针对旅游合同中游客代签旅游合同的特点,要求签约游客履行转述合同约定事项的义务,明确发生争议时的责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