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每年将确定重点传统工艺美术领域需重点拯救、发掘、保护和发展的品种及技艺项目并给予资助。对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5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3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1万元。
《办法》指出,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发展。市政府还对获奖的工艺美术作品作出了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市政府组织(认可)的工艺美术行业展览中获奖作品(包括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获奖作品和省、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获奖作品)的奖励。对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一、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并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按查账征收税款的企业申请品种、技艺项目资助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财务投入清单)等相关材料,报经区职能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经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列为当年资助项目。专家由市经委根据每年项目情况在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学者专家库中选定。
二、申请奖励和经费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申请表》,报经区职能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三、其他有关资金的申请,由市经委根据确定的项目及用款金额,填写《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