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政策库
 
我市出台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11月23日 09:56:36 星期二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概念界定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3. 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五、其他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网 作者:中国杭州 编辑:张睿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连续两季度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成为杭州经验受到专家关注
·中央编译局等调研组考察“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网友炳叔给白岩松送“礼物”
·生活品质新趋势 杭网议事厅再度上榜
·邵占维考察杭网议事厅 关注网上民声
·杭网议事厅入选杭州生活品质总点评年度区块
·王国平对“杭网议事厅”未来发展提出期望
·王国平调研杭网议事厅
·杭州网荣获市委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