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本次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市),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其中2010年完成萧山区省级普查试点工作,2011年完成其他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普查任务,2012年开展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
《通知》指出,普查主要任务是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普查工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逐级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普查质量控制管理,使普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及时编制出版各类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志等资料,积极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通知》还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地名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地理信息。近年来,我市在地名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随着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因此,地名普查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对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