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办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明确要求:要抓紧建立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网络,严格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操作流程,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加强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
《通知》着重就严格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操作流程进行了说明:凡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20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乡镇服务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凡耕地面积在5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20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区、县(市)交易分平台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凡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的乡镇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通知》同时指出,杭州主城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要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还须经社员或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产权交易要坚持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申请、复审、公告、审批、归档等程序进行操作。产权交易可采用协议、拍卖、招标、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
《通知》最后要求,各区、县(市)农办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的审核,做到产权权属清晰、手续完备、程序到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村入户。其中,各区、县(市)农办、乡镇(街道)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