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牵头单位,以及根据市委办发〔2009〕139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的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核心区及拓展区的建设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知》指出,资金主要用于新增(升级)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奖励;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工作经费的补助;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核心区、拓展区考核的奖励;经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批准,用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第三方评估和考核费用及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考核。一旦发现有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