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要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节能环保与低碳发展优先,突出重点和分类指导,企业为主、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为原则来完成“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在“十二五”期间要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高能耗机电设备。
《意见》指出,要严格加强市场准入和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及用能设备,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产业目录,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标准,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严格能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审批;要强化政策和行政约束,依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环保监督检查,以及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为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和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