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烧结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意见。《通知》指出,从2011年起到2012年底,全市将关停淘汰9座以上烧结砖瓦窑;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江一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全部关停。
《通知》指出,开展烧结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是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也是淘汰落后产能的基本要求,对于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加快推广新型墙材、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城市和“全国最清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对2011─2012年关停淘汰的烧结砖瓦窑,我市将每门补贴1.0万元;对原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并转产烧结砖瓦窑的企业关停时每门补贴0.5万元。
《通知》要求,加强对烧结砖瓦窑企业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和检测,依法查处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强对烧结砖瓦窑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加强对制砖用矿产资源的管理,严禁新设砖瓦用粘土采矿权,规范和完善砖瓦用页(泥)岩采矿权设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一证(采矿许可证)多厂”的采矿许可证发放模式。
《通知》还要求,烧结砖瓦窑关停企业按照能耗及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可优先等量置换发展其他产业;企业关闭转产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在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上享受优惠政策;原经批准并取得土地证的用地,可由当地政府依法盘活使用;按照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对全市烧结砖生产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对已关停淘汰的烧结砖瓦窑恢复生产的,一经查实,即收回补贴和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