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窗口”行业服务的规范化,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迅速行动,主动融入到“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中来,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展现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窗口形象。
《通知》要求,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要求,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并要求于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填报《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工作;要签订承诺,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自律意识,督促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活动要求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签订《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承诺书》。
《通知》强调,要做好结合,强化督查。各辖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将活动要求部署和宣传到位,强化督促和检查工作。对药店形象差、不符合《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