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加强杭州市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市区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共34处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都在市区的实施范围内。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取12次监测的平均值为年均检测值。本次监测项目主要包括: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
《通知》指出,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跨行政区域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的水质。各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量化、细化考核项目,以增强考核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刚性,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综合考评办会同当地环保、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