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避免水质异常等水环境突发事件再次发生,近日,杭州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饮用水源安全工作,切实开展水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要齐抓共管,切实贯彻落实《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调,积极应对威胁饮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辖区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和污染源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水利部门要负责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对水质超标严重的河段流域,各区、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的减产、减污措施,同时,要抓紧建立备用水源,以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来水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水厂密切关注水源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轻危害;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全力降低污染影响。
《通知》强调,要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路、水上危化品运输的车船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农业、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严格依法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