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顺利实施,近日,杭州发布了《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在规划期内的各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严格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要严格限定土地规划的修改调整,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要落实土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加大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要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要加快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要实行供地率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意见》强调,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实施执行评价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土地规划的情况进行动态评价;要加大目标考核力度,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的执行力;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合理用地;要加强实施培训,加强对乡镇的培训,确保土地规划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