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政策库
 
杭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5月06日 10:37:34 星期一

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杭州,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城乡河道中存在的垃圾淤积漂浮、水体发黑发臭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型城市”和美丽杭州建设,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行动和“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清理城乡河道,整治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河道中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河面环境明显改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环境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清理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卫生大扫除,实现村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齐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建设,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部署和“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要求,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健全农村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将“双清”行动纳入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考核内容,实行同步考核。

三、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广泛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清理打捞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三)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全面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的河岸垃圾。

(四)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五)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杂物。

(六)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在集中整治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四、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巩固提升阶段,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持续深化“双清”行动,全面开展城乡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加快形成农村保洁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污染成因,建立黑臭河道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治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清理、整顿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重点清理村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努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努力提高畜禽粪便、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2013—2015),着力解决违章乱搭乱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快健全清理河道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河道保洁、农村环境保洁管理和宣传力度,依法推进城乡河道整治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和发挥以村级水务员为基础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河长”的河长制,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增强广大村民的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全保洁管护、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洁水平。坚持建管并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尽快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应对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本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双清”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胡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县(市)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条块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双清”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抓、合力抓。市生态办要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工作,负责农村河道和承担管护责任的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农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建设、环卫、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河岸保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的统一监管;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直接实施“双清”行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村、分河道落实责任制,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家家户户从房前屋后做起,广泛参与“双清”行动。要建立基层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保洁和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的先进典型,曝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习俗和违法行为。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或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或情况反映,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必须及时处理并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转达有关部门或向政府报告。

(四)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保障“双清”行动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河道清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建立以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河道保洁和村庄保洁。组织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提高集中处理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和养殖户互保工作。

 (五)建立工作机制。由市生态办牵头,对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收集、上报和通报,做到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例会制度,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于5月份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督查考核。4月下旬至5月上旬,省政府将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情况将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市政府也将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并将“双清”行动纳入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作考核,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由市农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河道清理整治考核由市林水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将适时通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杭州网 作者: 编辑:陈焕
杭州市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入选中央网信办“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杭网议事厅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热心网友称赞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入选中央网信办“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杭网议事厅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热心网友称赞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