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花了3万 保险公司却以“无责免赔”拒付
这几天,车险“无责免赔”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交通事故后没有责任的一方反而得不到乙方保险公司的赔付”,这样的“霸王条款”一时广受诟病。据了解,“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车主却被“无责免赔”潜规则过。面对这一霸王条款,车主要求取消的呼声越来越高。
“无责免赔”成车险潜规则
自央视曝光车险“无责免赔”的霸王条款后,本报车市热线0571-85052800也接到了不少热心读者反馈,一位李先生更是愤愤地表示,这样的行业潜规则必须立刻取消。
“我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这让我很纳闷。”李先生说,去年8月份,他的奔驰车在转弯处与一辆装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车门受损严重,前后修理共花了3万元。但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三轮电动车并没有保险而且全责,就一口回绝了李先生的索赔要求。
在保险合同上,李先生找到了相关的“无责免赔”条款: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险合同中有很多条款,自己又不是专业人士,不可能每一条都细细琢磨,这明显带有欺骗性质。”李先生表示,在多次与保险公司的交涉后,仍未得到任何赔偿。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杭州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几乎所有的合同中都存在“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的条款。“如果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得越多;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就算车辆损失再惨重,保险公司也分文不赔。”
“对车主来说,如果上了车损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是自己全责。如果你遵章守法,别人撞了你,那你只有期待全责方也上了车损险。”针对保险公司的这项规定,有的车主甚至在发生事故自己无责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交警将责任定在自己头上,为的就是能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取消呼声越来越高 如若取消将增保费
“假如自己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就不赔付,那么在对方无力赔偿或拒赔的情况下该怎么办?车主普遍认为,此条款没有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应当取消。”很多车主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均表示反对。
目前法院普遍主张只要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保险,一旦出险,无论是否有责,都应赔付,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赔主要是依据商业车险的条款约定。这就使得取消车险无责免赔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车险无责免赔是依据商法效率效益原则制定,保险公司也依据此原则确立保费,车主缴纳保费后,由保险公司统一运营,分散风险,如果无责也赔付,一方面不利于培养车主道路交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对大多数车主来说反而不公平。如果取消无责免赔,势必会增加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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