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电动车上的收费员,她笑着对记者说:“追车全靠它了!”
杭州网讯 日前,“杭网议事厅”接到采荷路上的停车收费员倪师傅的投诉,说是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在今年6月份发布了一项新规定,若一个月内有超过20辆车“逃逸”,停车收费员就要被罚款100元。倪师傅认为新规定没有考虑到每个停车点的实际情况,很不合乎情理。
倪师傅不满考核制度 月超20辆车逃逸就要遭罚
记者了解到,倪师傅在今年8月份被调到采荷路上管理停车收费,120米长的道路设有19个车位,都是他管辖的范围。
倪师傅说,从2008年7月1日杭州正式实施“停车新政”开始,自己就一直干着停车收费工作。虽然3年来被调派多次,但始终没有不良“记录”。“之前无论在哪个地方管理,我都没有因‘逃逸’车辆超标而被罚过。”
然而让倪师傅犯愁的是,调到采荷路上管理停车收费才短短2个月时间,就被单位按新规定罚了200元。也就是说,8月和9月,倪师傅管辖范围内的“逃逸”车辆都超了标。
“刚来的第一个月,单位查到逃单的有43辆车。于是我第二个月提高警惕,哪知道最后还是有23辆逃掉。”倪师傅说。
记者了解到,过去江干区有70%的车位可以包月,而现在调整为只有30%可以包。
“这岂不是要忙坏我们收费员吗?那么多车停过来几乎都是要收费的,顾了这头疏忽了那头,‘逃逸’车辆比以往多是在所难免的。”倪师傅抱怨,既然收费车多了,若是把考核收费员的“逃逸”车辆指数增加也行,可事实上,指数非但没增,反而降到了20辆。
每月的“逃逸”车不超过20辆才算达标,也就是说,每天最多只能有1辆车逃逸。倪师傅委屈地告诉记者,“有时候一个厕所上完回来,就有3、4辆车走了,我就是骑电动车也追不上啊。”
倪师傅建议根据每个停车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新规,比如嘈杂的四季青和僻静的居民区,就不能以同一个标准来考核收费员。
相关部门称,考核能否达标与个人工作能力有关
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的朱晰磊表示,制定新规主要是为了提高收费服务队伍的管理服务水平,调动收费员的工作积极性。“新规定”自6月份开始实施以来,全区200多名收费员绝大多数都能达标。“倪师傅管理的这个地方之前也有人做过,而他们的考核都没有问题。所以,不排除与倪师傅个人工作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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