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签合同前需详细了解协议内容
朱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我在网上看中了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等我上门后,对方承诺房源实际信息一定和网上登记信息相符,于是他便先支付了费用并签订了协议。但等他去看房时,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房源,于是我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商家退还金额无法让我满意。
今年5月10日,朱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是一家名叫杭群房产的公司发布的,房子在四季青附近的夕照新村。”朱先生说,网上登记的房源信息他非常满意,因为之前租的房子已经到期,搬家迫在眉睫,所以当天下午,他就去了位于凤起东路上的杭群房产。
朱先生称,房产公司的门面并不大,办公室里只有两个人,接待自己的那位先生自称姓王,对方表示网上登记的房源信息和实际情况一模一样,让他先签了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就可去目的地看房。“别的地方都是先看房,满意了再签合同付款的,这家公司这样的操作方案让我不是很放心。”朱先生说,他再三和对方确认房源的信息,那位王经理都非常爽快的表示信息没任何问题。
在双方签订了合同,朱先生支付了300元费用后,王经理把房东和客户经理的电话告诉了他。对方表示让他先联系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陪他去看房,但等朱先生联系了对方,却被告知客户经理并不认识房东,并且不清楚房源的信息,对方想带朱先生去看另外的房源。“当时我就觉得不大对劲。”于是朱先生在回绝了对方后,又联系了房东,但没想到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他见面。
朱先生说,他把情况反映给了杭群房产公司的王经理,并要求对方全额退款,但对方却表示只能按协议上签订的内容退。“我仔细看了那份协议,发现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当初商家收款的金额,并且对方也未给我开任何票据。”朱先生说,他发现之前支付的300元,在协议中被解释成了服务费和信息费,而按照规定100元的服务费不予退款,信息费只能退还50%,所以最后拿回的钱最多只有100元。朱先生觉得他连房子都没看到,商家就要收取2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合理,他要求杭群房产公司全额退还。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杭群房产公司。该公司的王经理表示,公司只是提供房源信息,并不进行之后的中介操作,公司一共收取了朱先生300元信息费,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按协议规定,签订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公司会为他提供所需要的房源,如不满意,公司会按协议上条款所规定的退款。
对此,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双方签订了协议,那协议的条款就存在了法律效益,如案例情况属实,那商家既然已提供信息,就表示其在履行协议,如消费者要求退款,那就只能按协议中的条款规定操作。消费者这次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相同的错误。“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前,最好能先了解事物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签订协议时,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内容。”郑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