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旦造成事故,车主可能负连带责任
虽然小张租到了车,终于能顺利回家了。可是,这种P2P租车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隐患呢?
对此,PP租车和宝驾租车的解释都大同小异。
首先,他们认为汽车租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属私益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章节的调整 。
其次,强调了其性质上属于私人汽车租赁,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出租、使用车辆达成的合意。
并且,认为P2P 私人汽车租赁不属于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不仅如此,宝驾租车再次强调自己作为私家车分享平台,其服务关系和签订的合同,属于第三方与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形成的中间合同关系。
看上去,这好像属于私人间的买卖,在市场经济时代,确实没有必要过多苛责。
可是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建中律师认为,P2P租车合法性的解释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按照现有的法律来说,P2P租车应该是不允许存在的。”金建中说。“他们称这种租赁行为是私益范围内的行为,可是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够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车辆始终要进入公共道路驾驶,还是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产生各种后果。这就不是私益范围内的行为了。”
也有不少车主担忧,如果碰到租客酒驾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租客本人又无力偿还,这时候该怎么办?
金建中说,“这就是这种租车形式的现实风险,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救济措施,只能自己吞下苦果,最后还真有可能是私家车主自己买单。”
车管局:私家车从事汽车租赁属违规行为
互联网租车平台的大量涌现,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租车行业和社会带来了一些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声规范“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用打车软件拉客,并要求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进行规范经营。
而早在去年8月,针对租车软件急剧扩张的形势,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汽车租赁行业相关规定。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禁私人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给那些通过吸收部分私家车来运行的租车软件下达了“逐客令”。
“互联网信息技术确实为传统的租赁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任何租车平台和软件的开发、使用都要按汽车租赁行业的相关法规要求来运作。”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黄文伟强调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车辆租赁经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租赁公司要取得经营备案;二是车辆要取得租赁车辆备案。
因此,当前部分租车平台和软件为消费者提供的车辆中,有多少是真正符合要求并受法律保护的,这无疑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通俗来讲,就是车辆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要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黄文伟表示,私家车是肯定被排除在外的,“哪怕是企业法人的个人车辆都不能参与租赁经营,更不要说是挂在个人名下的私家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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