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名下竟意外地多出两家公司 小心这些“被法人”的“坑”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1月12日 08:27:44 星期三 |
每日商报讯 近日,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省常山县徐先生的投诉举报,徐称其身份证曾在六年前丢失过,后进行了重新补办。他最近在申请特困补助时,却被告知自己名下竟还有两家公司,其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而他本人对此却毫不知情,遂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近年来,像徐先生这类“被法人”“被股东”和“被监事”的事件屡见不鲜,出现这种情况,很多都是由于身份证丢失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而一旦成为这样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监事”,带给你的并不是“喜”,而是“忧”,因为你将很有可能成为专业“背锅侠”,替人还债,甚至还要“吃官司”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又该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呢?一旦遇上了,又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钱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说明身份证曾经丢失或外借过的事实,提供涉嫌冒用身份登记的企业相关信息,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收好报案回执单。 其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撤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现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件曾遗失和补办的相关凭证,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后,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也会随之相应解除。 第三、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此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撤销工商登记后,还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纠正并说明理由,申请法院撤销失信相关信息。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一莫“借”。切莫将身份证原件借给他人使用,确实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人时,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范围内书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并签上名字和日期。 二忌“贪”。切忌贪图小恩小惠,轻易参与各种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促销、抽奖和拉好友返现等活动,要谨慎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 三勿“押”。切勿将身份证件抵押给他人,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扣押身份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并处以罚款。 四要“快”。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身份证有效期满要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 |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陈俊 记者 汪晓筠 编辑:陈周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