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组织和监督机制有待强化。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村监督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到位。存在“四不”现象:个别镇乡(街道)对这项工作“不重视”,只做表面文章,不抓具体落实;村干部“不配合”,不少村干部存在怕监督现象,以应付为主;村监督人员“不敢监督”,担心一旦监督发现问题会影响干群关系和村内稳定,还担心被打击报复;同时也存在“不善监督”现象,对具体监督业务工作心中无底,存在恐慌。
二是村监督组织作用不尽人意。存在“三多三少四不”情况,即:事后监督较多,过程监督少;监督走过场多,实质监督少;提提问题多,狠抓整改落实少。村纪检组织牵头协调作用不够,监督作用发挥不平衡;对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落实不够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部分村现有制度或规定执行不到位。
三是村监督人员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村监督组织的建立后,人员增加了。由于培训制度没有得到较好实施,有些新进成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和系统业务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以致在监督工作中走过场,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建议:强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一是村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所在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法规情况的监督,并参与对党务、村务、财务等重要事项的监督。
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按月或按季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发生的日常性财务收支活动等按每月进行监督。若需要整改的, 村各监督组织应以建议书形式及时向有关监督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
三是村务监督组织的成员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在自荐和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和规范直选选举;同时,要杜绝违规兼职现象。村各监督组织的重建和调整要与村委会选举同步展开,把真正热心于管事和有能力监督的村民吸纳到各监督组织。
四是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根据“谁委托监督、向谁负责”的原则,村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监会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党务、村务、财务监督情况,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