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杭州区县市的几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全部由浙江省血液中心统一供给,相距在50—100公里不等。
这些医疗机构遵循不浪费和滥用血液原则,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制定备血品种和数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供血、用血单位相隔遥远,临床用血的急迫和不确定性,血液保质期的短暂性等等原因,使得因缺血、少血影响伤病员抢救质量的事件时有发生。
相对现在血源紧张,而应急用血方面相关规定较多,与急救时间的紧迫性相比显然不成正比,特别是遇到稀有血型,风险无形中大大增高,多次遇到本市无血源或血源不够,杭州远道送血耽误时间等影响救治的情况。
据了解区县市在急诊用血时均多次碰到此种情况,最后导致医生干着急,家属迁怒医院医生等。不久前,我就碰到一例120送来的“AB”型血型大出血休克孕妇,生命垂危,需要紧急手术,当时本市所有医疗机构都无“AB”型备血,需要从省血液中心取血。
时不待人,无奈只有在无血源备用情况下进行手术,幸亏有惊无险,母子平安。假如该孕妇病情继续加剧,两命处于危急中,甚至两命不保,后果真不堪设想。
建议: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面对“确保采血用血安全”这几个字,要执行的标准是非常严的,具体的操作要求也是不少的。
我认为杭州应该依法开展医疗机构临时采集和使用血液这一利民项目,以避免一味地按规定等待血站送血,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事件发生。因此强烈要求尽快出台《医疗机构应急采血用血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