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时期的盲人而言,智能手机、电脑等是丰富生活的重要媒介,在读频软件的辅助下,盲人亦可实现网页的“浏览”和手机APP的使用,但是因法律不完善、企业不重视等多方原因,视障人群往往无法享受智慧生活的便捷,陷入了互联网应用权益受阻的困境。
一是权益缺乏法律保护和支持。在视障人群的生活中,除了阅读需求之外,互联网应用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一些在信息无障碍方面较为先进的国家已明确立法规定,保障民众的“无障碍信息获取权”。如英国1995年的《反残疾人歧视法》第21条、美国2002年《康复法》修正案第508节和日本2004年《网络无障碍性产业标准》都对“信息无障碍”进行了相关的保护和支持,有了法律的“强制”,多数电子产品均自带读频软件,应用软件问世之前也需与多款系统做大量兼容测试。而我国在此方面则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致使众多电子产品和应用软件并不能真正的惠及视障人群。
二是企业缺乏完善的动力。一个页面需要被视障者领会,并不能仅仅依靠读频软件,因为读频软件无法识别图形,而如今为了吸引客户的目光,多数应用都采用大量图形和生动的画面,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视障人群的使用难度。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不少企业并不愿意进行繁琐的调试和代码处理。近日,《杭州日报》报道了一位致力于扫除视障者上网障碍的盲人,顾先生在采访中表示“不少企业只是把软件的无障碍改造当成一项慈善事业在做,他们并不理解信息无障碍的意义,也总是因为各种原因不重视视障者的客户体验反馈,目前只有淘宝、腾讯、新浪、虾米等几个大公司对视障群体稍微重视一点。”
三是社会偏见加剧了视障人群汲取信息的阻碍。由于社会对视障人群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存在普遍的偏见,对视障者能熟练操作电脑甚至编程的情况大多表示惊讶,年轻视障人士很大程度上在父母的期待下,将拥有能基本“糊口”的职业视为目标,从而走上成为推拿师等带有盲人既定标签的职业道路。社会大环境的偏见思维造就了外界对盲人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的忽视,据悉,浙江省残联会定期开展免费的盲人电脑培训班,但是由于工作壁垒的存在,视障人群的实际参与热情并不高,社会偏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视障者学习电脑操作的动力,进一步加剧了视障人群汲取信息的阻碍。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对“信息无障碍”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建议根据当前视障人士对互联网应用需求加大的现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各地出台的残疾人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补充,明确在互联网应用中,“信息无障碍”是视障人士的基本权益。
二是加大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财政支持。对各类公司研发的电子产品、开发的互联网网站中,为实现“信息无障碍”所投入的调试、代码处理、技术升级等成本,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专项支持,鼓励、支持电子产品和应用软件普惠到视障人群。
三是提高社会对视障人群互联网应用的重视。实践证明,互联网技术可以极大的拓展视障人群的就业渠道,如开网店、速录师。建议各级残联进一步普及盲人电脑培训班,帮助视障者学习电脑操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视障者就业的成功经验,打破社会对视障者育人推拿师的既定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