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民道德建设的保障措施
36.完善公民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重要内容,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各地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性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研究、部署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检查考核,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公民道德建设新鲜经验,探索公民道德建设规律,创新公民道德建设方式方法。各级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社会各界,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公民道德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制定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协同推进。
37.建立健全公民道德建设责任机制。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研究和探索建立道德建设监督干预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影响道德风尚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议,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突出问题的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道德建设的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法规和组织重大活动时,如可能对社会风尚和公民道德建设造成影响,应主动征求公民道德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法规和重大活动的不当或失误,给公民道德建设带来错误导向或消极影响。
3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明确职责、编制和人员,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配齐配强基层思想宣传专兼职干部队伍,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把公民道德建设专门人才和专职干部的培养纳入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规划,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老年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民间道德和文化精英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公民道德建设基层队伍。
39.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高尚品格。领导干部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遵守领导干部品德考核考察评价办法,以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取信于民。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公民道德建设。
40.加大公民道德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财政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设施的建设、基本服务的供给和基本活动的开展。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动员、引导和鼓励企业、团体、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民间力量通过捐款捐物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吸纳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向公民道德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