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春节即将到来,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杭州市政府《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今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19日,燃放时间为18日、19日和3月5日,即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杭州警方倡议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尽量少放和不放烟花爆竹。
春节前夕,警方加大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场所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铲除一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同时,针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较为突出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查处和打击。
据统计,今年以来到2月15日,杭州警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33起,行政拘留25人,收缴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18546箱(件)。
2015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桐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城南街道金东路花园超市仓库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672箱,经调查系姚某某存放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对姚某某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1月19日,一辆牌照号码为浙AZNXXX厢式货车从安徽仙霞非法运输烟花,途径16省道桐千线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於潜北站路段时,被临安警方发现,当场查获烟花共83箱。临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托运人邓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月31日,临安警方从一辆牌照号码为浙AC3XXX小型厢式货车中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103箱。警方依法对托运人朱某某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2月9日,淳安人吴某在明知自己经营的好乐购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淳安千岛湖泰兴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烟花并存放在超市内。淳安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拘留5天的处罚;
2月10日,余杭人章某某在自己家中一楼客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4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余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章某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要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伤人和火灾事故。
警方重申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在节后上班燃放“开门炮”。对不服从管理,固执违规燃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