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廉洁杭州 你我同行”系列访谈活动进行了第三场。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走进杭州网演播室,以“发挥全覆盖体制优势,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为主题,与广大网友交流有关派驻监督的相关情况。
派驻监督一直以来都是我党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随着近两年来反腐工作的日益推进,这项工作越来越多地被提及,许多大案要案的第一线索也都来自派驻的第一线。但对于广大网友和普通市民来说,派驻监督工作还是充满了神秘感,访谈一开始,陈建华就向广大网友介绍了杭州市相关工作的情况。
杭州市派驻机构全覆盖成效初显
近年来,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发挥了监督作用,但现行体制对充分有效发挥作用有较多制约,如对同级班子成员不敢监督问题以及监督不力问题等等。
陈建华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从2014年起,杭州市纪委就按照中央、省委以及上级纪委要求,正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一致,扎实抓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2014年,杭州市纪委向全市138家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了45家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753次;开展谈话提醒教育651人次;立案30件,审结26件,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18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
派驻机构该干什么,怎么干,明确规定很重要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对于杭州反腐工作的深入和推进可谓是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但是作为全省首个实现全覆盖的城市,战场有了,这仗该怎么打?陈建华也坦言,没有经验可循,我们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杭州市45家派驻机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是原来没有派驻机构,有些是由内设纪检监察组织改为派驻机构;而派驻机构的领导干部中,有些是“新兵”从来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有些虽然是从内设纪检监察组织转任的,但是缺乏“实战经验”。
陈建华说,让派驻机构及其干部明确“做什么”、“怎么做”十分必要。
对此,杭州市在2014年10月,与派驻机构设置同步出台了《杭州市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试行)》。作为派驻机构履职的总纲,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工作职责、监督方法、工作措施、工作关系、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实际上,也是给派驻机构制定了一张可操作的“职责清单”。
“虽然情况千差万别,但是这个办法可以对派驻机构履职作出了规范性的共性要求。”陈建华说。
加强自身监督 提高派驻机构履职公信力
派驻机构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相当于市纪委把监督直接延伸到了一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哨”,监督更具主动性和针对性。
然而,有了权力,就要对权力进行监督。谁来监督派驻机构自身?如何对它们严加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呢?
陈建华说,执纪者首先要遵守纪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在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责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对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杭州市在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完善考核体系,严明工作纪律等内部条例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派驻机构也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特别是接受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纪委还畅通了电话、网络、邮件等监督举报渠道,把派驻机构放置在阳光监督下,提高派驻机构履职的公信力。 |